漯河市第一中专班级管理责任事故认定办法

为加强班级管理的规范性,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班级管理工作者在创建和谐、文明校园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良好的学风、教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班级管理事故的内涵

本办法中的班级管理事故,是指在开展班级管理工作中,班主任未尽到责任而出现的各类管理事故,包括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等方面。

班级管理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为:一般管理事故和严重管理事故。

二、 班级管理事故的分类及认定:

一)、一般管理事故:

(1) 学生擅自在校外住宿,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2) 上课期间学生两日不到校而又联系不上,知情不报或上报后不积极配合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班主任没有及时到位而造成混乱的。

(4) 学生缺勤率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0%以上者。(以学生科抽查三次的平均数为依据)

二)、严重管理事故:

(1)、学生擅自在校外住宿,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上课期间学生两日不到校而又联系不上,知情不报或上报后不积极配合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班主任没有及时到位而严重安全问题的

(4)、学生缺勤率达到40%以上者认定为严重的管理事故。(以学生科抽查三次的平均数为依据)

(5)、学生出现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并造成学生严重受伤认定为严重管理事故,班级出现严重的伤亡事件的认定为严重管理事故。

三、班级管理事故的处理和处罚

1、发生一般班级管理责任事故者,在班主任会上予以口头通报批评,

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一般管理事故者,全校通报批评。

2、发生严重管理事故者,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学 生 科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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