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毕业生必须进行统一照相,照相机构是由教育部委托的高等教育图像信息河南采集中心。 请您们通知2009级学生按时参加电子照相(名单附后),否则不能办理毕业证,以后也不能补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照相时间 2011年3月19日(周六)、20日(周日)12点以前。 二、照相地点及相关事项 1、学生自己先到河南大学新校区,办公楼349室(西大门内向右50米)交照相费(约20元)、填涂照像卡。 2、交学费:必须交清全部学费。 3、持照相卡到老区成教院照相。 三、有关事项 1、不进行电子照像者,不能办理毕业证。 2、必须交清学费。 3、若个别学生在外地不能回来,可寄回两张2寸蓝底照片,进行翻拍照相,需交费50元,并交清全部学费。 4、联系电话:15903781893(办) 刘老师、王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