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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学分考核方案

学生顶岗实习学分考核方案

为响应学校教学改革及学分制工作要求,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特制订顶岗实习学分考核方案:

一、学生顶岗实习实训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顶岗实习属必修课,学期中间安排的、连续实习时间超过1-3个月的顶岗实习记2个学分(可累记),第三学年的顶岗实习记18学分,共计20个学分

2、学生在顶岗实习实训期间接受教学部和实习实训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实训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组成:实习实训成绩=实习实训单位考核(70%+教学部实习指导教师考核(30%

2.实习实训单位对学生的考核

实习实训单位应对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敬业精神、专业技能、团队精神、创新意识、工作效果等七个方面。

3.教学部对学生的考核

教学部指定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实训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跟踪,重点是学生劳动纪律以及实习实训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周记等进行评价,结合实习单位的考核对学生进行综合成绩评定。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等级对应相应学分,对应标准由教务科另行制定。

5.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表现优秀,受到实习实训单位的表彰,或被单位录用就业的,给予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以抵补不及格课程的相同学分。奖励学分由教学部提出意见,报教务认定并办理学分置换手续。

6. 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毕业综合成绩鉴定。

(三)考核要求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实习实训成绩以零分计。

1)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顶岗实训者;

2)实习单位或岗位未获实习实训领导小组认可的;

3)发生重大错误,被企业劝退的;

4)实习实训天数不达本教学部规定天数80%的;

5)擅自调换实习实训单位未报批的;

6)私自离岗天以上未请假的;

7)拒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的。

2、实训成绩零分计者,应进行三个月的补训,取得“及格”实训成绩后方可参于毕业综合鉴定,领取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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